觀點

個人觀感:網約車合法化之後,如何補公共運輸缺口並平衡就業

郭東龍博士 |首席顧問

對照:二○二六年五月——網約車附屬法例於五月二十六日刊憲,落實牌證細節;上承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立法會通過《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所確立之合法持牌路徑

本文是個人觀感,寫在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政府刊憲網約車相關附屬法例之後數日:規管細節、牌證費用與車輛許可證限額等技術安排落地,並訂明《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大部分條文於二○二六年八月三日實施(平台牌照及相關盡職審查等條文則於較後日期實施)。上承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確立平台、車輛、司機三方須領牌或許可,並加強打擊非法取酬載客——合法路徑已經由「原則」走到「可申請的細節」。筆者以瀧資本首席顧問、兼任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會務顧問,並以全民健康教育慈善基金共同創辦人身份觀察:政策窗口要回答的,不只是執法力度,而是如何在補公共運輸缺口的同時,讓就業市場有秩序地從灰色走向持牌盈利。

由非法取酬到合法持牌:先分清三個市場角色

過去爭議常把「有需求」等同「應容忍無牌經營」。個人觀感是:需求真實,並不取消安全、保險與問責的底線。條例與附屬法例把市場拆成可檢查的三方——持牌平台、持許可證車輛、持駕駛許可證司機——並強調人車綁定、保險、車齡與考核等條件;同時加重非法取酬載客的罰則與扣車安排。對有意轉型的司機與車主,這是一條可計算的路徑:先問能否符合許可條件與平台盡職審查,再問收入模型在合規成本(保險、維修、牌證、培訓)之後是否仍可持續。對平台,持牌意味著對車輛與司機做盡職審查的責任,不能再把合規外包給「司機自願」。對的士業,合法網約車不是自動消滅街截與車隊,而是要求點對點市場以可識別服務競爭——車隊與網約應在透明規則下並列,而非互相抹黑。

  • 司機/車主:用牌證、保險與培訓成本重算收入,選擇持牌平台路徑。
  • 平台:把盡職審查、人車綁定與投訴處理寫進可檢查營運,而非口號。
  • 的士業:以服務與可及性競爭;行業組織協助從業員理解新規則與轉型選項。

補公共運輸缺口:把合規運力用在真正短缺之處

市民感受得到的缺口,往往集中在夜間、惡劣天氣、口岸與機場高峯、長者覆診與行動不便者的點對點需求,以及傳統公共交通末班後的接駁。合法網約車與持牌的士車隊若只在繁忙市區互搶同一批訂單,對社會剩餘價值有限;若能把合規運力導向這些缺口——例如標示無障礙或適合長者的選項、在醫院與口岸提供清楚上落指引、夜班運力有可量度服務水平——才較符合「以民為本、多方共贏」的政策表述。建議平台與車隊把「缺口時段/地點完成率」納入儀表板;慈善與社福機構可協助收集輪椅使用者、長者覆診及公共交通末班後接駁等真實痛點,供平台與車隊改進服務;官方資訊渠道與營辦商服務說明應對齊,減少乘客不知如何合法預約的落差。

  • 缺口導向:夜班、口岸/機場、醫院覆診與無障礙需求優先進入服務設計。
  • 量度:缺口時段/地點完成率與投訴結案進入季度檢視。
  • 資訊對齊:官方指引與平台/車隊介面使用同一套合法預約說明。

就業市場平衡:正當收入、培訓與行業穩定

就業面上,合法化的正面意義是把司機收入從「躲避執法的不確定性」轉為「可預期規則下的經營」。這要求三方面同時用力。一是准入與培訓:年齡、駕駛紀錄、考核與安全設備操作,應視為降低事故與保險成本的投資。二是收入透明:平台抽成、預約費與獎勵規則須讓司機算得清;的士車隊須把街截與預約契約講清楚。三是流動與共融:部分司機續營的士、部分轉持網約許可、部分在規則允許下並行——行業組織宜提供中性資訊,減少謠言驅動的恐慌轉工。穩定的合法出行亦關係到長者夜間覆診與社福機構能否依賴合規運力。結語上,個人觀感很直接:打擊非法取酬與開出持牌盈利之路必須同向;補缺口靠合規運力的精密配置,而非灰色運力的規模。五月刊憲後的籌備期,正是把責任、量度與服務設計一次對齊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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